上海租房的合同
上海租房的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
上海租房的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 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 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 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并按规定 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 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 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 行本合同。 1 18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