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1999年5月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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