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绩效考核办法
刑侦绩效考核方法 考评方法 为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立和公安业务工作,全面落实队伍正规化和加强基层根底建立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警岗位目标
刑侦绩效考核方法 考评方法 为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立和公安业务工作,全面落实队伍正规化和 加强基层根底建立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充分 调动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警岗位目标责任 机制,根据公安部、省厅、市局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考评方法,结合 分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考评对象 局属各派出所、直属大队、内设机构(其中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不 参加考评)。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本方法实行百分制考评,分队伍建立(40分)、业务工作(60分) 两大局部进行,按相应的考评内容和评分方法进行评扣分,每项考 评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 (一)队伍建立(40分) 1、队伍管理(25分):民-警(含中层领导,下同)违法犯罪被逮 捕的扣25分/人,受党政纪处分的扣5分/人,发生违反“五条禁 令”案件的扣10分/起,单位被综治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扣10分 /起,民-警被效能告诫的3分/人,受公安部、省厅、市级通报批评 的扣分3分/人(次),受市局、区级通报批评的扣1分/人 (次),被分局督察通报批评的扣0.5分/人(次)。 2、队伍标准(5分):没有建立民-警岗位绩效考评或已建立不能 认真落实的扣5分,队伍正规化建立各项制度、措施不落实的扣5 分;大练兵工作措施不落实的扣3分,属于应测的民-警“三基”测 试不达标的扣0.1分/人,各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扣2分/人;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