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备名称作业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年月日至年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 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 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 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 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 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 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 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 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