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吉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了适应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队伍建设,促进政工专业发展,调动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充分
吉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了适应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进 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队伍建设,促进政工专业发展, 调动广大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充分发挥思想 政治工作在推动吉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本着严格标准、提 高素质、保证质量的原则,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在中办发 (199038号、中宣发文(1990)8号和吉宣发(1994)5号《吉林省 贯彻执行(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 《吉林省 入经常化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一、参评范围与对象 木评审办法适用于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中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 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的组、宣、办、研究、统战、纪 委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以及在保卫、信访、人事、计划 生育、精神文明、老干部、人民调解、人民武装、行政监察 工作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领导。离、退休 人员和因其他原因已经不在政工岗位的,不再参加政工专业 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实行申报资格条件公示制度。在公示 过程中,群众反映确有较大问题者,应暂缓申报。在申报规 定受聘专业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正在立案审 查或受到法律处罚的人员,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二、评审、聘任原则 政工专业职评工作实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和专业 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 实际需要设置政工专业部门、岗位,进行专业分工。已取得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