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3)范本
2、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实践中较少);(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2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实践中较少); 2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即满足双十条件; 4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分析】 1 、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 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 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 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 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应对策略】 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 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 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 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方法与思路 1 ()灵活运用合同续订意向书或劳动者申请续订书; 2“” ()灵活运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0811 ()灵活利用跨年月日的合同不计入两次的次数的规定; 五、试用期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1 、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 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 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 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 位而导致败诉。 <>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 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 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 2 、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 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