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竞赛奖励制度
劳动竞赛奖励制度 第一条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推动企业进步、提高企业质量与效益、提升职工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现代企业科学的有效形式,是以普遍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劳动竞赛奖励制度 第一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推动企业进步、提高企业质量与效益、 提升职工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现代企业科学的有效 形式,是以普遍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的群众性竞 赛活动。为了充分激发我区各族职工投身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主动 性、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在促进科学发展,实现后发赶超,建设更 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大美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企业,应对在劳动竞 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和奖励,保障职工通过参加劳动竞赛,实现自身价值,获得相应的 劳动收益。 第三条各企业应提取劳动竞赛奖励资金。劳动竞赛奖励资金按照不 少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列入企业生产本钱,具体额度由 企业行政与企业劳动竞赛委员会、工会组织共同商定。 第四条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由企业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工会负责 管理,专项用于奖励在劳动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 集体。 第五条劳动竞赛的具体奖励标准,由各企业根据劳动竞赛所创价值 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第六条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 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健康开展,推 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