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修正案
附件《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修正案第 4 章灭火器第 3 节 – 设计规范1 现有第3.2款的案文由下列文字取代:“3.2 便携式泡沫发生器3.2.1 便携式泡沫发生器单元须由下列部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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