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产品防伪监 督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和《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 及防伪鉴别装置(含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产 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本细则。法律、行 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 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 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防伪技术产品标准制、修订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承担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负责防伪技术评审机构和防伪检测机构的资格确认,并 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注册工作,并对其进 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境外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使用的注册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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