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_借款合同_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合同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合同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合同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对企业借 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 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但是,1999年10月1日事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5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情形为以下五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此前认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贷 款通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部门规章。因此,许多人认为,根 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企业间的借贷合同并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 规,因此,不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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