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解聘制度职工解聘制度一、解聘原则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章程制定本制
第一篇:解聘制度 职工解聘制度 一、解聘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章程制定本制度。职工和单位均可通 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终止劳动合同。 二、解聘条件 职工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随时解聘。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散布自由化思想、进行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或在教学中传播反动言论、污秽思想 的。 2. 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领导和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 3. 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 拨弄是非,破坏团结,谩骂殴打他人的。 6.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和其它利益,或在这些方面无理取闹,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 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7. 参与黄、赌、毒活动或者在工作时间内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8. 未经单位同意,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9. 一年内无故旷职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 未经单位允许私自挪用、侵占单位财产或有意损坏单位物品的。 11. 在考核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三个月培训、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聘。 12. 量化考核第一年在末位,单位告诫,第二年依然末位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安排工作。 13. 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缩减规模或其岗位取消,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进行解聘。 1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单位带来恶劣影响及损失者,单位将

![解聘制度[修改版]](https://wkimg.docs.qq.com/img/rq8OXgIi214ugPo6ey7z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