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场试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
1.目的 为加强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 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0年4月29 日)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2014 年1月17日) 3.3《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国保发(2002)7号 4.术语和定义 无 5.职责 5.1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外场试验的保密管理工作; 5.2制定专项外场保密工作方案; 5.3负责组织、落实外场试验参加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 5.4主动要求保密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6.具体内容 6.1涉密试验现场保密管理 6.1.1试验承办单位必须把安全保密工作纳入现场工作的议事日程,对参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 查,要认真组织参试人员学习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 大型外场涉密试验,应与市 级保密处联系,填写《重大科研项目外场试验保密审批表》,接受保密管理具体防范技术上 的监督和指导。 6.1.2外场试验现场,要指定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每个系统、每个参试单位,都要设专(兼) 职保密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在试验现场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6.1.3大型或密级较高的试验现场,必须实行出入证制度,出入证的发放、保管要有完备的登 记手续审批流程。 6.1.4试验记录、设备器材应妥善保管,特殊情况需旅途随身携带时执行《中共中央委员会办 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6.1.5严格现场涉密载体发放、保管、邮寄手续,现场试验或调试领导小组应为涉密载体发 放、保管提供可靠场所和保密通信渠道。 6.1.6试验现场印发的试验工作涉密资料,要严格控制印刷地点和印刷份数,分发时应办理登 记手续,用后及时收回销毁。 6.2涉密人员管理 6.2.1加强现场参试人员的住宿管理,平时在住处应有人留守值班,留守值班人员要时刻提高 警惕,确保住处存放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 6.2.2加强现场通讯管理,参试人员联系工作、汇报情况时,禁止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等 传递涉密信息,大型或密级较高的试验现场禁止参试人员携带手机。 6.3试验现场 6.3.1试验现场必须加强录像、摄像的管理,必须由学校职能部门人员拍摄,拍摄过的录像带 (包括原始素材)、照片(包括底片)由主办部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和向外提供,禁 止在试验现场使用可拍照手机进行拍照。 6.4其他 6.4.1未经领导机关或现场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个人或参试单位无权组织现场参观活动,经批 准的参观必须按指定路线进行,介绍情况要适度,未经批准禁止在参观中录像、拍照。 6.4.2对参观的基本情况做出文字记载,试验工作总结存档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