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庭地位
浅论我国“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庭地位 摘 要:从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现代民事诉讼改革的趋势来看,专业领域专业性加深,法官、当事人相关专业知识不足。为解决审案过程中的专门性问题,专家证据功能日益显著,同
浅论我国“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庭地位 摘要:从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现代民事诉讼改革的趋势来看,专 业领域专业性加深,法官、当事人相关专业知识不足。为解决审案过 程中的专门性问题,专家证据功能日益显著,同时,加之当前的鉴定 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专家证人制度对我国现存鉴定制度的完善大有裨 益。我国法律体系中与专家证人扮演相近角色的是“有专门知识的 人”。专家证人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当事人化、商业化等问题。 本文主要试图以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 陈述。”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在法庭中的地位、作用进行简要 的讨论。 关键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证人:中立 一、国内关于“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庭地位相关规定 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61条第一次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进行了具体规定, 但这与真正意义上的专家证人仍有很明显的差别。此时的“有专门知 识的人”只是起到一种辅助质证的作用。2012年3月14日通过修改 19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