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产品供购销合同
产品供购销合同供方: 佛山市蓝海陶瓷 合同编号: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供购销合同 供方:佛山市蓝海陶瓷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一.产品的品牌、型号、生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签订时间:年月日 备注 品牌 型号 生产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二. 计算 方 式: 11 合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元 片/ 方。2方/19kg/箱。交货时间:以收到定金后______天安排生产、发货。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厂家仓库,需方自提。需方如果要求供方提供运输服务,供方报价增 加运输费用的报价。以___元/件运输费用计算。 四.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需方应付定金30%,以汇款结算,款到发货。定金留作最后一批货 抵货款。 五.验收标准、方法:货到现场由需方组织监理及有关部门抽样对照所封样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色泽基本参照所封的样板,允许有轻度的色差。需方收货之日 起十天内未对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供方所产品合格,产品一经铺贴,恕难负责。 七.违约责任 1.若因供方产品质量及供货周期而引起的质量、工期后果及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若需方不能按时支付,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需方承担,并取消定金。因不可抗力的自然 害或生产事故供方未能如期交货,供方出具有关的证明通知需方,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调解决。当事人双方未 在合同中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约仅包括上述的内容,在任何单方面增加的条款需经双方协商确认盖章签字后可生效。 佛山市蓝海陶瓷 供方: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