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职称管理规定
信用社(银行)职称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单位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国家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
信用社(银行)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鼓励单位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一条 与国家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单位人 第二条 员而确定,通常为5~7人,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门承办。 第三条 第三章管理原则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四条 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五条 单位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 第六条 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单位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全国职称资格 第七条 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经济师、评估师等。 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 第八条 上1年1次。 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九条 第四章管理体制 单位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 第十条 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