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新建、改建

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审批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小型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 财政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包含配套 用房),满足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项目。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 申请企业根据建设规模,自行在 快办”) 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入口(以 下简称“专用入口”)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申请统一的 项目代码。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予以 审核确认。符合“小型建设项目”适用范围的,方可在“专用入 口”继续申报其他审批服务事项,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对已完成部分审批服务手续,且拟建或者在建符合“小型建 设项目”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 “小型低风险项 目综合窗口”申报,由项目当前所处审批阶段的对应审批部门进 行判定。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享受未办理事项的审批服务政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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