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偷税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浅谈偷税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税收是国家进行经济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促进社会发展、调整物质财富分配的重要杠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收对国家政治和

浅谈偷税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税收是国家进行经济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的财政收 入的重要来源,是促进社会发展、调整物质财富分配的重要杠杆。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收对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发挥的 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偷税犯罪现象严重,这既表明 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也表明在我国加强税收征 管、依法严惩偷税犯罪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同时刑法关于偷税罪的规 定过于原则及其与税法和税收征管实践衔接上的不严密也是一个重 要因素。为此,笔者拟对偷税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进行分析和探 讨。 一、刑法中认定偷税罪存在的问题 刑法在第201条第1款就有关偷税罪的认定和处罚作出了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 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 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 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 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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