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 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 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 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 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 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危 险品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驾驶人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及有关部门关于车辆限行的规定。 第八条驾驶天然气自卸车的驾驶人,应加强学习气体机的构造、 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高压气瓶管路的检查、维护、加气、 起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 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第1 页共 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