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尽职免责制度
赤峰市汇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尽职免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担保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促进担保业务管理,明确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章程、业务
赤峰市汇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业务尽职免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担保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促进担保业务管 理,明确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章程、 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免责制度是指当担保业务出现代偿等风险事项后, 依据本制度规定,担保公司对从事担保业务调查、风险审查、合规审 批、保后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 职责,并根据工作人员尽职的情况,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责 任的一项制度。 第二章业务工作尽职要求 第三条担保业务人员主要包括担保业务部、风险评审部、合规 审查部的所有人员,公司实行担保项目部门责任制度,担保业务部对 担保调查情况负责,风险评审部对发表的评审意见负责,合规审查部 对审查的内容负责。 (一)担保公司业务部具体尽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负责受理担保对象的担保申请和收集担保对象的基本资料、基 本信息、财务信息及担保业务需要的其他信息等。 2. 负责对担保队象的借款的用途及收集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担保 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反担保措施等方 面进行实地调查,将实地调查情况、分析结果形成基本符合实际的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