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病残儿材料的有关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申报病残儿材料的有关规定关于申报病残儿材料的有关规定 一、共性材料 1、夫妇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当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加盖女方单位、村、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公章,县(
第一篇:关于申报病残儿材料的有关规定 关于申报病残儿材料的有关规定 一、共性材料 1 、夫妇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2 、填写当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加盖女方单位、村、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公章,县 (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对病残儿进行初审,逐项填写加盖公章。 3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 、夫妻双方及病残儿户口本复印件。 54 、夫妻双方及病残儿三人合影照片张。 6 、结婚证复印件。 7 、非农病残儿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农业病残儿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及门诊或住院病历。 二、病案资料 (一)呼吸系统 1X 、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特发性肺含铁血红素沉着症,提供光片,能够证明肺功能不全 的血化验单。 2X 、严重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原性心脏病,提供光片,心电图,血气分析化验单。 (二)消化系统 1X 、先天性消化道畸性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提供光片。 2B 、肝硬化,提供超及肝功能检查单。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X 必须提供心电图、光片,必要时提供超生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检查资料。 (四)泌尿生殖系统必须提供血、尿化验单。 (五)血液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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