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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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 1728 《水污染防治法》第条至第条规定了防治水污染的各项具体 制度可归纳为两类 一类是环境法的一般制度如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申 报登记制度等 另一类是水污染防治所特别强调的制度主要包括总量控制制度、排污 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 放监测制度等。 具体内容如下 1 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 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实施重 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的法律规定。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中 是“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新修订的《水污染 防治法》将总量控制范围扩大到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 18 度。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 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