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项目经理工作制度

项目经理工作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以项目经理为项目的主要审理人和协调人,以评审委员会为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公司为客户提供

项目经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以项目经理为项目的主要审理人和 协调人,以评审委员会为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各部门分工明确、协 调配合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公司为客户提供全程担保服务的窗口。负责 担保项目的前期受理、调查评审和在保监控,协调风险管理部为客户 及时办理法律手续,配合风险管理部进行代偿后的追偿处理工作。项 目经理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评审原则,出具项目详评报告, 并对评审报告中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在项目运作全过程 中,对于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事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做出全面客观 的书面汇报。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是公司担保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担 保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最后决策; 第四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担保项目的复审、稽核、追偿与风 险总控工作,负责为项目经理设计的反担保方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评审委员会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为企业办理法律手续、负责 项目代偿后的法律诉讼与追偿工作。 (二)工作制度 第五条 为使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项目评审工作实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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