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影视制作合同)
律师函(影视制作合同) ***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与委托人影视制作合同纠纷一案致函如下
律师函(影视制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