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准军事化管理准则》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电力局 各科室、工段。第三条成立本单位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

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准军事化管理准则》规 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电力局 各科室、工段。 第三条成立本单位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工 区准 军事化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科室、工段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准军事化 管 理准则》规范工区员工着装、仪表、行为举止、队列、语言规范、 待人 举止。 (一)工作期间着本企业统一发放的同款式同颜色工作服。服装 保持整洁、完好;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着装时上衣为纽扣式的 应 将纽扣扣好,最上方的纽扣(风纪扣)可不扣,袖口应扣好;着装 时上 衣为拉链式的应将拉链拉至距衣领厘米处,袖口应扣好,统 一工作鞋。 10 严禁将工作服披在身上或不扣纽扣或不拉上拉链,不得将 袖口或裤管挽 起。因工作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时,专责监护人必须穿 戴好红马夹,监 护任务结束后方可取下。 (二)男职工修饰得当不剃光头(特殊情况除外)、不留长胡须, 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女职工头发梳理整齐并绑好, 严 禁披肩发,颈部、手腕不得戴夸张的金属饰品。 (三)工作期间行为举止须符合下列规定:站姿,两脚跟靠拢并 齐,两脚尖向外分开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 正直,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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