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