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3)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3)(一)的概念(二)的构成要件(三)生效(四)超期与延误(五)的撤回(一)的概念1.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方式(1)发出要约的通知(2)作出行为(二
(3)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 (一)的概念 (二)的构成要件 (三)生效 (四)超期与延误 (五)的撤回 (一)的概念 1.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方式 (1)发出要约的通知 (2)作出行为 (二)的构成要件 1.必需由受要约人作出 2.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头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开头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 讯方式作出的,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头计算。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到达的者 有效的。超过期限到达的,其有效与否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详细分析。 3.的内容必需与要约的内容全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