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秦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南京市秦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
秦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南京市秦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4 5、《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 定》第八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9、《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10、《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1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1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14、《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15、《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五条 16、《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17、《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18、《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19、《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 例》第六条20、《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21、《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条 2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2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