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保护制度

无居民海岛保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

无居民海岛保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生态环 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根 据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 架及其他管辖海域内,从事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活动,适用本规 定。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 能区划和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 国家鼓励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严格限制炸 岛、岛上采挖砂石、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损害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 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加强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无居民海岛的命名、 更名及名称标志的设立,应当遵循《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范、 技术标准。 第五条国家建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对 无居民海岛基本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监视、监测和统计, 发布基础信息。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等 18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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