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摘要: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挑战。现代法认为,精神损害不以受害人对其损害具有感知能力为前提,对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肯定。在我国立法上,承

论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摘要: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挑战。 现代法认为,精神损害不以受害人对其损害具有感知能力为前提,对 植物状态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肯定。在我国立法上,承认植物状态 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司法实务中,植物状态人 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主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来确定,而当事 人的经济状况则不应予以考虑。 关键词:植物状态人;精神损害赔偿;感知能力 遭受侵权行为后果的受害人,有可能处于“植物状态”[1].他们 所遭受的财产性损害仍可获得赔偿,这与一般情形下的受害人并无区 别,但他们是否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2]的赔偿呢?传统损害赔 偿法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理由在于,当受害人遭受人身伤 害时,基于其意识能力会感觉到肉体上的疼痛,及悲伤、窘迫、不安、 恐惧、担忧等精神痛苦,因而法律通过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予来使受 害人的精神得到抚慰,损害获得补偿,心灵创伤日趋平复。而植物状 态人已经不具备意识能力,既感受不到所遭受到的精神损害,也感受 不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慰抚作用,因而他们无所谓精神损害,不享有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现代法律在此问题上已经有了突破。 1 15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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