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产品与税收内在联系的分析
对公共产品与税收内在联系的分析 [提要]本文以公共产品为基础,了公共产品与税收的内在联系,突出强调在市场条件下,政府提供的公共事务并不等于公共产品。并提出一个独特的观点:公共产品因人们在具体受益上的
对公共产品与税收内在联系的分析 [提要]本文以公共产品为基础,了公共产品与税收的内在联系, 突出强调在市场条件下,政府提供的公共事务并不等于公共产品。并 提出一个独特的观点:公共产品因人们在具体受益上的不同,可划分 为生活条件性公共产品和经济条件性公共产品,私人产品消费税和所 得税正是对应于这两种不同公共产品的“受益税”。又以此为依据, 指出理想的税制应是以所得税为主,私人产品消费税为辅,财产税、 资源税、污染税等为补充的税收体系。; 税收依据理论长期以来一直是理论界倍受争议的一个课题,任何 一种观点都无法令人信服地说明政府为什么征税,以什么征税的。较 多的学者从市场失效的角度出发,认为税收是政府为生产公共产品而 征收的费用。但是现实的征税并不是完全按受益原则设计的,部分财 政支出的受益对象也仅是中的一小部分成员,这种现实与理论的不对 称现象,大大降低了财政学的性。所以,对税收依据理论作进一步是 很有必要的。 对公共产品的再认识,公共事务≠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Public;Goods)是指具有共同消费性的产品和服务。 其基本特征是消费时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非对抗性 (Non-rivalness)。非排他性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纯私人产 品的所有权使产品的所有者能唯一地拥有对它的享用权;而对纯公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