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制度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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