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 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当地卫生健康和 体育局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 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 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职业病防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 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1; 、职业卫生部门对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2(); 、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备案或 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