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单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 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单位、个人购买的专门用于接 送学生、幼儿的载客汽车。 第二条校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 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 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 第三条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校车,必须是在东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 合法牌照的机动车辆。 (二)校车要求是19座(含19座)以上载客汽车(驾驶室副 座不准乘坐学生),车身统一喷涂标准黄色,车身驾驶室两则喷涂车 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四周喷涂〃跚学校校车〃字样和举报投诉电 话。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 术条件》标准,车辆证件齐全、年度检审合格的载客汽车。 (四)校车上下客门口应加装扶手安全装置,安全窗口应粘贴 安全标识;车内座位应当设有安全带;校车应配备灭火器、救生锤、 医疗药箱等应急救援装备和行驶记录仪、Gps定位系统、内外置摄像 头。 (五)校车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乘客座位 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六)新购校车最长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不准再作为接 送学生专用车辆使用。 严禁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 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

腾讯文库校车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