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1 目的为使设计校审这一设计输出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出现不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定义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1 目的 为使设计校审这一设计输出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出现不 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3 定义 3.1 校对核对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3.2 审核 审查核对是否满足输入要求。 3.3 审定 审查定稿。 3.4 批准 认可和核准,同意生效、发放。 3.5 校审 校对、审核、审定的总称。 4 校审程序 4.1 工程设计 4.1.1 投标方案 投标方案的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应经校对、审核和审定。 投标方案及说明书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各专业提交项目设计主持人的文件、图纸应经专业的校对、审核 和审定。 说明文件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的批准。 4.1.3 规划 4.1.2 规划校审程序同。 4.1.4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同) 各专业互提资料应经审核人审核、审定人审定,并经项目总设计师 审定。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