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和人权发展1
宪法修改和人权发展(1) [摘 要]: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人权写入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历
宪法修改和人权发展(1) [摘要]: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 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人权写入 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历次宪法 修改主要与经济人权条款有关,这种修改是必要而合理的,修改后的 社会经济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但是,宪法关于人权的规范还要进一 步发展,建议增加基本人权种类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关键词]:宪法修改,人权,发展 现行宪法1982年通过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 2004年四次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 社会生活多方面。这些修正案从最广义上说都与人权有关,因为宪法 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权,宪法一切条款的设计从最根本意义上说都是 围绕人权而展开的。本文不在上述意义上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进行全 面论述,只对与人权有关的宪法修正案条款从宪法修改与中国人权渐 进发展关系这一角度进行简单分析。本文分析人权发展不限于“国家 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直接条款,还包括宪法修正案31个条款中与 人权有关的15个经济人权条款。 2、宪法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权这一基本人权。生命、自 由、财产是最基本的人权,离开这些,人就不成其为人。通过2004 年宪法修改提高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力度。而1982年宪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