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24]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2024]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 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 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 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24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 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 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 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 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 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 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 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