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员工职业安康管理方案 员工职业安康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安康方法》(卫生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方法》),标准我省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康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中的职责,保护放射工作

员工职业安康管理方案 员工职业安康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安康方法》(卫生部令第 55号)(以下简称《方法》),标准我省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康管 理,进一步明确工作中的职责,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安康平安,结合 我省实际,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申请与发放管理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由放射工作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 关于转发卫生部令第55号等文件通知》(黑卫监视发〔xx〕163 号)文件中附件2要求填写《申请人员根本情况一览表》后,统一 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申请,垦区向农垦总局卫生主管部 门申请。同时,提交附件2中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有关资料。 (二)放射工作人员经合格后发放加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的 《放射工作人员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放射工作人员 证》发证工作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准办证程序。《放射工 作人员证》的样式按照《卫生部办公厅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证>样式 的通知》(卫办监视发〔xx〕34号)文件要求由各地联系购置。 (三)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康检查情况(包 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情 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 证》中。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每年年末将本年度注销和新颁发的 《放射工作人员证》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人员、姓名、性别、 年龄、编号、工作岗位、职业照射种类代码、发证日期)以电子版 形式上报省卫生监视所 (联系人:王雪航; :0451-536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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