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8种: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