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
(计)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计)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一职工一次住院发生
(计)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