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批准》

《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的批准》一、行政许可事项民办学校分立与合并的批准二、行政许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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