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织组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
矿井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