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信用承诺书

创业贷款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和反担保人在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符合政策的创业贷款,对本次符合政策创业贷款做下列信用承诺:确保申请人本人处在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本次

创业贷款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和反担保人在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符 合政策的创业贷款,对本次符合政策创业贷款做下列信用承 诺: 确保申请人本人 处在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 本次符合政策的贷款所提交的全部手 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续和材料绝对真实、正当有效,绝对无欺骗,无隐瞒。申请 的贷款只用于申请人申请贷款的经营项目和经营场合使用, 不转借或用作其它用途。 在调查回访期间如发现欺骗、隐瞒、不真实的状况存在, 或所贷款项挪作它用,申请人和反担保人应当立刻向我中心 (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偿还全部贷款。如不还款,我中 心(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将以金融诈骗罪向公安机关 报警、备案。 如贷款到期不准时偿还贷款造成我中心(孟津县创业贷 款担保中心)的一切损失,申请人和反担保人将一起承当有 关的法律责任,在代偿期后将向法院进行起诉。且我中心(孟 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享有向申请人和反担保人追偿的权 利。行使追偿权的一切费用(涉及诉讼费、律师费、公示费、 送达费用、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用等)由申请人和反担保人 一起承当。 阅读后无异议请到业务台面签。 法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反担保人签字: 注:以上所填内容均须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本人在业务台面签。签字按指印后生效。该创业贷 款信用承诺书与反担保合同含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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