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协议

垃圾清运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协议出让方: 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使用方: 自贡市川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进

垃圾清运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协议 出让方: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自贡市川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 治理工作,适应环卫改革,现甲方将市区配备的垃圾清运三轮车分配 给乙方,为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垃圾清运车辆,做到安全合理使用,甲 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 、甲方自愿免费将车型电动,颜色为白色的 三轮车一台,交由乙方在工作期间(上、下班)作为垃圾清运专用车 使用。 2 、若乙方不按甲方使用要求擅自改变车辆用途,甲方有权收回分 配给乙方的车辆。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 、确保平时车身整洁、车容良好,不得出现损毁、刮刻车辆情况。 2 、在行车前要做好车辆检查,做到电瓶电量充足、机油、刹车、 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状 态。 3 、按时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 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行驶。 4 、乙方的车辆驾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后方可驾驶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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