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授信的决议(股东会)
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事项的决议(股东会决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我股东会经决议,同意本公司咸阳恒源汽贸有限公司 在 至 的期间内向贵
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事项的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 我股东会经决议,同意本公司咸阳恒源汽贸有限公司在 至的期间内向贵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的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用本公司自有资产为上述授信业务设定担 保(抵押或质押)。 本公司共有股东名,参加此次会议并进行表决的有名,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股东签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