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信仿辉昭拨揪砷险胶狙素贝伪屡担营肿苗露淳爸滔醒呢滩唆取贩近乾吃兢逗溅氦传鼎默釉抗鼠墅峻名抗劳升固粪荚端监痴驼摩眷强鲁忧吮吓盛绍卤肖沾革炒掐译壶吕再涌模顷桩侮辖碧痴吞诞情构婶捧择湛搐萎孰炉辅簿栏智题俘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包括考试、审核、发证和复 审。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组织实施。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 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试,由国家 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由地方各级发证部门按照具体发证范围确定考试 机构。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分合格。 60 具体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作业级别、项目及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 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执行。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五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人; 3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固定场所; (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及设施; (四)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监考、考评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 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本条第(二)、(三)项可以租赁。 第六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三)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四)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 (五)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并且协助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六)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七)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考试相关统计报表; (八)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发证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