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实施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线电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