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当事人在起诉时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 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当事人在起诉时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提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或忽视合 法权益取得的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 给法官自由裁量留下很大的空间。因此, 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对 于当事人或其亲属维护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确立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 因公民的 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它具有非财产性、存在的 独立性、存在的单一性等特点。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行为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受害人而言具 有填补性和抚慰性,它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抚。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不论是造成伤残还是死亡,都将给受害人自身及其家庭带来 很大的精神损害。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明确了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解决了关于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请求害赔偿的争论, 是民事诉讼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放在同等地位,可以同时提出, 确立了包括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在内的人身损害精神赔偿制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