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深宝府〔1995〕107号,1995年11 月29日实施
深圳市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深宝府〔1995〕107号(1995年11月29日实施) 第一条 为加快处理历史用地遗留问题,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深圳市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深宝府〔1995〕107号,1995年11 月29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