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的一般规定(2篇)
气体灭火的一般规定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难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过计算确定。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
气体灭火的一般规定(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