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政局规范党员管理意见
民政局规范党员管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意见: 一、各基层党支部必须讨论制订本届党支部党员发展规划,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
民政局规范党员管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意见: 一、各基层党支部必须讨论制订本届党支部党员发展规划,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的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 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质量,不能一次成批发展。较大的村 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一年内不能超出两批次,每批次原则上不 能超过2名。一般村一年内原则上发展一名。并严格按照发展党 员工作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考察对象。必须经全体党员 和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可以无记名提名推荐,党员和村民代表推 荐赞成票须获得半数以上),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然后提交 党支部成员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现任村委会成员、监委会成员、各线负责人、单位业务骨干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讨论发展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提倡采用票决制。 讨论考察对象、发展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有关会议,必 须通知镇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参加,各党总支必须指派有关联 村指导员到会。 三、考察的建党对象,拟发展的预备党员必须在村及单位公 开栏上分三次进行公示(即确定为建党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 第1页共3页

